電動大客車電池供應鏈追查

Supply Chain · Electric Bus Battery

電動大客車的電池

法規把電池組列為必須國產化的十個項目之一,把電池芯留在外面。 法規同時要求業者提送電池芯的來源證明,並要政府逐案查核產地。 查核做了,結果不公開。這條鏈斷在一個有人查過、但不告訴你的地方。

檢索日 2026-09-06 受查對象 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層級 書面篩查,不含實地訪查

為什麼查這家公司

電動大客車是台灣少數買方依法必須公告、賣方依法必須揭露、政府還依法逐案查核零組件產地的產業。客運業者要拿補助買車,得走政府採購程序;車輛業者要進補助名單,得通過交通部的資格審查,而審查項目裡明文包含「電池芯產地與技術來源」。

受查對象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所以是最適合的切入點,有三個可查證的理由:

  • 交通部公告的合格車輛業者清單上,它的車型數最多,16 款中占 5 款。

  • 它在政府採購網上的得標案金額最大,53 件,決標金額合計 117.07 億元。

  • 它於 2026 年 8 月 10 日掛牌上市。為了上市而出具的公開說明書,把年報裡用代號隱藏的供應商還原成公司全名。這在同業中是唯一的一份。

法人資料

公司名稱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7579308
股票代號2237(簡稱「華德動能-創」,臺灣創新板)
外文簡稱RAC Electric Vehicles Inc.
代表人蔡裕慶
資本總額/實收2,000,000,000 元/1,289,379,010 元
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10 元/128,937,901 股
所在地桃園市大園區五青路 291 巷 33 號
核准設立2005-04-07
上市日期2026-08-10
最後核准變更2026-03-09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美蘭、賴志維)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一級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市公司基本資料清單,提供股票代號、上市日期、實收資本額與簽證會計師。二級商工登記開放資料第三方鏡像 company.g0v.ronny.tw,提供設立日期、所在地與董監事。對照組: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與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均命中上市清單,兩份資料源之查詢機制均經驗證有效後始作成本節結論。

母公司持股 60.48%,董事會九席中四席由它指派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持有股份
董事長蔡裕慶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3,650,922
董事蔡裕成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3,650,922
董事蔡珠蘭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3,650,922
董事楊誌榮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3,650,922
董事蔡易忠(自然人)3,009,000
獨立董事黃靖雄(自然人)0
獨立董事梅筱珍(自然人)0
獨立董事陳東昌(自然人)0
獨立董事詹鈞皓(自然人)0
兩個獨立來源算出同一個數字

商工登記所載車王電子持股 73,650,922 股,除以同一份登記所載已發行股份 121,772,901 股,得 60.48%

受查對象上市公開說明書「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 10% 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欄載:車王電子(股)公司 60.48%(115 年 6 月 30 日)。

兩者出自不同機關、不同時點、不同計算路徑,數字完全一致。這條控制關係可以直接寫進結論,不必附保留。

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04827138,上市股票代號 1533,1982 年 7 月 19 日設立,實收資本額 985,474,860 元,代表人亦為蔡裕慶。母子公司由同一自然人擔任董事長。這一點在下一分頁會再出現一次,因為車王電子同時是受查對象最大的供應商。

官方合格清單上的位置

交通部依「電動大客車推動計畫車輛業者資格審查作業要點」第九點,應揭露審查資格符合之車輛業者及其車輛車型清單。最新版本更新日期為 115 年 9 月 1 日,全份 16 款車型、6 家業者:

業者車型數現行有效備註欄記載
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查對象)51電池組符合 UN R100.03 規定
成運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41電池組符合 UN R100.03 規定
金龍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22電池組符合 UN R100.03 規定
創奕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電池組符合 UN R100.03 規定
鴻華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車身:順益)20符合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電池組符合 UN R100.03
總盈汽車股份有限公司10電池組符合 UN R100.03 規定

一級無★交通部委由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公示之「交通部電動大客車推動計畫合格車輛業者及其車輛車型」(115 年 9 月 1 日版,PDF 共 4 頁)。此清單是主管機關依要點第九點所負的法定揭露義務,不是業者自述。「現行有效」以外之車型,清單載明為「已取得資格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已逾期未申請換發」。

整份清單裡,只有一家業者的備註寫著「符合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

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八款列出十項必須完成的國產化項目,做不到的業者可以改走第六點:由業者本身、其關係企業或合作的關鍵零組件供應商,在國內投資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且投資標的包含設立電動車用動力電池芯製造廠

16 款車型中只有鴻華先進科技的 2 款走這條路。其餘 14 款,包括受查對象的 5 款,走的是第三點的國產化項目路線。兩條路線的差別,正是這份報告要處理的問題,在下一分頁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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